关于各级各类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开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2-12 11:25  浏览:

各教研室及教师:

为保证教育教学科研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各级各类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要求,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均应进行开题。相关部门及教师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安排时间,认真组织项目组进行开题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开题范围

1. 黑龙江省教育科学“十三五”教育科学规划及青年专项课题(2016年立项)。

2.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十三五”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2016年立项)。

二、上报材料及时间

1.每个项目需填写《开题报告书》(见附件)并上报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文档(电子文档按照课题类别不同单独命名文件夹),由学院统一报送。

2.请相关人员于20161225日下班前统一报送至学院(不受理个人报送)。

 

201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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