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04-28 10:56 浏览: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17年劳动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29日(星期六)至5月1日(星期一)放假三天,5月2日(星期二)正常进行教学进程。
放假期间我院相关要求同清明假期要求,即严禁早退(请假)与晚到(请假),如有违反,按校规校纪处理。
2017-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