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办: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教科函〔2020〕6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疫情防控期间网络安全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良好的网络安全环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各单位要重视网络安全工作,把网络安全工作作为疫情防控期间的重点工作,梳理本单位的信息系统(含网站)的运行情况,对发布新闻、通知及其他信息时,做好审核工作。确定专属信息安全员(运维人员)做好系统的安全防护工作。
二、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工作
各单位应加强网络安全意识教育,严防利用校园网发布谣言及不确定的相关信息,引导师生员工不轻信各种以管理员身份要求发送的重置密码、中奖信息、系统升级等通知。提防不法人员通过电子邮件或网站,利用热门关键字网址进行钓鱼攻击。
如需填写个人信息的,一定要认真核对网站的真实性。严防不法分子利用虚假信息进行诈骗活动,若发现网上有本单位虚假信息(如返校、授课、就业等)要第一时间报学校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三、加强教师线上授课安全工作
各单位应加强教师的教育培训,确保线上教学平台选用教育部和省级教育部门推荐的在线课程平台及教育部已备案的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教育APP)。
提高教师信息安全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指导教师严格遵守《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开展教学直播,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四、加强系统账号安全管理工作
各单位及教职工应加强个人账号管理工作。对校内各应用系统及线上教学系统(包括APP)的个人账号,原则上不得外借或转告他人使用。一经发现使用他人账号发布不良信息,对问题账号第一时间关闭并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处理。
现代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一日